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部(MEP)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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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
ICS:[{"uid":"71."}] HS:[{"uid":"28"},{"uid":"29"}] |
5. |
通报标题: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页数:1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是2003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修订本。主要修改内容:1. 完善了筛查识别新化学物质风险的体系,增加了低量申报和科学备案申报类型。2. 建立了对有风险的新化学物质的优先控制机制。 |
7. | 目的和理由:为实现对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防止和控制,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2010年10月15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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