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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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空气制动系统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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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7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气压制动系统;最终规则 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气压制动系统;最终规则 机构: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本文件修订关于气压制动系统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改进牵引车停车距离性能。本规则要求大量的新重型牵引车与目前要求的标准相比较达到减少制动距离30%。对于这些重型牵引车(车队的大约99%),该修订的标准要求这些车辆在负载量达到其车辆额定总重量(GVWR),并且以每小时60英里(mph)的速度测试时,这些车辆停车不超过250英尺。对于少量非常重负荷运行的牵引车,在这些相同的条件下,停车距离要求将是310英尺。另外,本最终规则要求所有重型牵引车在负载到其车辆轻载质量(LLVW)时,必须在235英尺之内停车。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减少与牵涉牵引车-拖车组合与其它车辆碰撞相关的死亡事故和伤害。另外,我们预期通过转移或减轻牵涉这些车辆的碰撞的严重程度,将防止大量的财产损失。一旦所论述的所有在旅途中的重型牵引车配备了增强的制动系统,我们估计每年将拯救大约227条生命,并且将防止300起严重的伤害。另外,本最终规则预期每年能够防止超过169,000,000美元的财产损失,预期单独该数字就超过了本规则的总成本。有许多简单和有效的制造业的解决方案可以由制造商用于达到本最终规则要求。这些解决方案包括安装增强的鼓式制动器、气压盘式制动器,或混合盘式/鼓式系统。我们注意到目前商业车队中的许多车辆已经利用了这些改进的制动系统,并且已经获得了能够达到经修订的标准要求的性能。本文件包括了对公众审议的评议意见的回答。 日期:2009年11月24日生效。遵守日期:车辆额定总重量在59,600磅或以下的三轴牵引车,必须不迟于2011年8月1日,达到本最终规则中规定的减少停车距离要求。两轴牵引车和车辆额定总重量超过59,600磅的牵引车,必须不迟于2013年8月1日,达到本最终规则中规定的减少停车距离要求。再审议的请求必须不迟于2009年9月10日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收到。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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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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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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