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汽车修补漆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7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据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汽车修补漆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 汽车修补漆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 G/TBT/N/CAN/237(2008年5月7日)中通报的法规提案作为汽车修补漆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 法规于批准之后1年生效。这为汽车修补漆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 法规第3条第2款、第10条第2款、第12条及第13条第1款第c项于法规批准之后18个月生效。这为企业提供了18个月的销售期使企业有时间销售生产或进口的汽车修补漆产品并且为所有修理厂提供充分时间使之在法规生效之前过渡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汽车修补漆产品。本修订期望为汽车修理厂提供充分时间改变设备从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汽车修补漆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