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克兰 |
2. | 负责机构:国家工业安全、安全生产和需业检查委员会,国家技术法规和消费政策委员会(DSSU)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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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br>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1 bar = 0.1 MPa, 1 bar = 1.02 kgs/cm2)的设备:<br> -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的容器;<br> - 用火或其它方式加热并存在过热危险、用来获得110℃以上蒸汽或热水的设备和机械,或生产商打算作为压力设备销售及分发的其它设备和机械;<br> - 压力管线;<br> - 容量超过2升、用火或其它方式加热并存在过热危险、用来获得110℃以上蒸汽或热水的压力设备,包括所有高压锅和压力炊具;<br> - 用来获得110℃以下热水、手动添加固体燃料、最大许可压力超过50 bar/l的设备;<br>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的安全设备和设备。
ICS:[{"uid":"23."},{"uid":"97.040"}] HS:[{"uid":"9810"}] |
5. |
通报标题:“关于压力设备的技术法规”草案页数:63页 使用语言:乌克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压力设备类型、设备的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标志规则及设备上市规则 |
7. | 目的和理由:使乌克兰法律适应欧盟关于压力设备安全的法律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 拟生效日期: 20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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