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车顶抗挤压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5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车顶抗挤压;逐渐采用报告要求;最终规则 机构: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本最终规则更新了车顶抗挤压安全标准。首先,对于目前属于该标准的车辆,即,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该重量的乘用车辆和多种用途的乘用车辆、卡车和公共汽车,本规则加倍了必须在指定的测试中承受得住的车顶结构效果强度,从车辆卸载重量的1.5倍到车辆卸载重量的3.0倍。其次,本规则扩大了该标准的适用性,使得该标准也将适用于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过4,536千克(10,000磅)的车辆。本规则对于这些新包括的车辆规定了1.5倍车辆卸载重量的强度要求。第三,本规则要求所有上述车辆在两侧的测试,而不是单侧的测试中达到指定的强度要求,即,首先在车辆的一侧,然而在另一侧的测试时,同一车辆必须达到强度要求。第四,本规则规定了新的关于保持头上空间的要求,即,生存空间,在测试的期间除了现有的车顶挤压量的限制之外。本规则同样还包括了许多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一些涉及前导时间、针对多阶段制造商、改装商,以及生产量少的制造商的需要。 生效日期:本最终规则修订联邦法规法典(CFR)的日期是2009年7月13日。在本规则中列出参照编入的出版物由联邦纪事的主任从2009年7月13日起批准。 遵守日期: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或低于该重量的乘用车辆和多种用途的乘用车辆、卡车和公共汽车。本最终规则对于这些车辆逐步采用更新的车顶抗挤压要求。该逐步采用的要求从2012年9月1日开始。不迟于2015年9月1日,所有这些车辆必须达到更新的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个阶段以上生产的车辆和改装的车辆在2016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达到更新的要求。车辆总重量(GVWR)为2,722千克(6,000磅)以上的,但不超过4,536千克(10,000磅)的车辆。所有这些车辆必须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达到该要求(有某些例外)。在一个阶段以上生产的车辆和改装的车辆在2017年9月1日之前不需要达到该要求。 欲知详细的信息联系: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防撞性标准办公室 克里斯多佛 J. Wiacek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West Building Washington, DC 2059 USA 电话:202 366 4801 全文在: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10431.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10431.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