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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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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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新机动车辆和新机动车辆发动机空气污染控制 – 重型车辆和发动机标准;车载故障诊断系统要求;规则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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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3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机构: 环保署 标题:控制由新机动车辆和新机动车辆发动机产生的空气污染;要求在2010年和之后,在公路应用中使用的,超过14,000磅的重型发动机安装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的法规;修订有关14,000磅以下的柴油公路重型车辆车载故障诊断系统要求 作用: 最终规则。 摘要:本最终规则将要求先进的排放控制系统通过车载故障诊断系统(OBD)监控故障,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在乘用车辆上要求有类似的系统。本最终规则将要求制造商安装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监控排放控制组件的运行,并提醒车辆驾驶员任何探测到的需要维修的排放系统故障。其同样还要求制造商获知在必要时对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相关的发动机排放组件进行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行业的信息。最后,本最终规则修订了有关14,000磅以下的重型车辆柴油发动机的某些现行的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 生效日期: 2009年4月27日 联系人: 美国环保署 国家车辆和燃料排放实验室,评定和标准处 托德 舍伍德 2000 Traverwood Drive Ann Arbor, MI 48105 USA 电话;(734) 214-4405 传真:(734) 214-4816 电子信箱:sherwood.todd@epa.gov 全文在: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2405.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405.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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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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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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