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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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牛肉、羔羊肉、猪肉、易变质的农产品和花生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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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1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USDA) 农业市场服务局(AMS) 措施:最终法规 标题:牛肉、猪肉、羔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易变质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和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最终法规 摘要:2002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2002农业法)、2002补充预算法案(2002预算法)、2008粮食、环保与能源法案(2008农业法)修订了1946农业市场法案(法案),要求零售商告知消费者规定商品的原产地。规定商品包括分割牛肉(包括小牛肉)、羔羊、鸡、山羊和猪肉,牛肉馅、羔羊肉馅、鸡肉馅、山羊肉馅和猪肉馅,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易变质农产品,澳洲坚果,山核桃,人参及花生。对除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以外的所有规定商品执行强制性原产地标签(COOL)被推迟到2008年9月30日。2008农业法包括一些修订1946农业市场法案(法案)强制性原产地标签(COOL) 规定的条款。修订包括规定商品中增加了鸡、山羊、澳洲坚果、山核桃和人参,增加了多原产地产品标签规定,及其它一些改变。然而,2008农业法没有改变2008年9月30日的执行日期。因此,为遵守2008年9月30日的执行日期及在2008年8月1日最终法规颁布之前向受影响企业提供提意见机会,农业部公布了一个暂行最终法规,征求除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以外的所有规定商品的意见。农业部现颁布关于所有规定商品的最终法规。本最终法规包括定义、消费者告知要求和产品标志、规定商品的零售商及供应商的记录保存责任。 生效日期:2009年3月16日 详细信息请联系: 艾琳 莫里斯,副处长,家禽项目 美国农业部(USDA) 农业市场服务局 电话:202 720 5131 电子信箱:erin.morris@usda.gov USA/281/Add.3的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600.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600.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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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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