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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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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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通报文件的标题、页数和语言: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后视镜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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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8 年 07 月 21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后视镜 机构: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作用:撤回规则制定 摘要:为了响应一项规则制定的请求,2005年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议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 111,“后视镜”,要求额定车辆总重(GVWR)在4,536千克(10,000磅)至11,793千克(26,000磅)之间的卡车必须配备一种能够提供驾驶员观察直接在车辆后面的物体的系统。自2005年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M)以来所产生的更为精确的数据显示了由于倒车事故,中型卡车的分组人口只占每年所估算的183个死亡人数中的4个。另外,最近签署的《2007年的Cameron Gulbranson儿童运输安全法案》\1\(2007年的K.T.安全法案),要求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修订关于后部能见度的联邦标准,明确的降低了涉及儿童和残疾人的后部碰撞。考虑到这些发展,该局认为其更适于将着手解决卡车的后部安全问题作为着手解决一般后部安全问题综合努力的一部分,而且该解决方法应当在完成和审议正在进行的研究,以及所收集的关于后部安全的数据之后阐明。因此撤回该规则制定。 G/TBT/N/USA/144/Add.1的全文参见以下链接: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E8-16530.htm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8/pdf/E8-16530.pdf 欲知补充的信息联系: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避免碰撞标准办公室(NVS-120) 克拉克 哈珀先生 地址:华盛顿特区20590,新泽西大街1200号 电话:202-366-1740;传真: 202-366-5930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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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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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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