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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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气、加热和制冷、运输范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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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促进再生能源的能源利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08) 19最终版页数:61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达到欧盟的再生能源政策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已经提议了关于促进再生能源的能源利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确定国家再生能源目标的此目的产生了2020年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占20%比例的全面捆绑目标,以及每一个成员国必须达到的在运输方面生物燃料占10%比例的最低捆绑目标的结果。 技术法规包含在委员会提案第18条的第(2)和第(3)段中,结合附件V和VI。 |
7. | 目的和理由:关于委员会提案第18条的第(2)和第(3)段中包含的技术法规,结合附件V和VI的理由如下:当前,主要使用的生物燃料是与汽油和柴油低混合的。根据现行的规则,按容量最多5%的生物乙醇可以混合到汽油中(指令98/70/EC),以及按容量最多5%的生物柴油可以混合到柴油中(技术标准EN590:2004)。在将修订指令98/70的其提案中,委员会提议,将混合到汽油中的生物乙醇限量从5%增加到10%。 完成欧盟生物柴油(按照能源含量)占10%比例的目标将要求在2020年使用大约33 Mtoe的生物柴油。汽油中乙醇10%的容量比例将相当于10.1 Mtoe。根据现行 标准允许的,柴油中5%容量比例的生物柴油将相当于8.3 Mtoe。那么其它生物燃料的应用必须分担至少14.6 Mtoe。此类应用包括:使用100%的生物柴油、改进型生物燃料、加氢处理的油、纯植物油、由85%的乙醇和15%的汽油混合而成的乙醇燃料(E85)。 这些选择方案或仍在一个发展阶段,非常昂贵,要求发动机改造,或在欧盟将停留在有限的状态。 即使在柴油中生物柴油的混合限量按容量增加到10%,这些其它的应用将仍然必须分担10%的目标。然而,这种分担将必须相当大的降低 – 在6.2 Mtoe的标准- 并且因此更有可能达到。因此得出结论,柴油中生物柴油的最大混合量改变为占10%的比例是必要的和值得做的。 确定了这个执行共同体再生能源目标问题的重要性,那么生物柴油在柴油中的所占最大比例(与生物乙醇在汽油中所占最大比例不同)继续保持在行业层面管理,而不是转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管理,使投资者更能确定这方面是可以投资的,似乎是不适当的。本措施预期将有助于达到2020年生物柴油在能源消耗中占10%的目标。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年春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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