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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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民用化学品
ICS:[{"uid":"71.100"},{"uid":"55.02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民用化学品与包装法规2001修订提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民用化学品与包装法规2001 (CCCR, 2001)公布在2001年8月15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这些法规规定了民用化学品的分类标准、标签和包装要求。分类标准基于在合理的预知使用中产品可能引起的危险的科学评估。标签要求采取危险符号、双语警告声明及急救处理描述的形式。标签和包装要求由产品分类决定。 修订提案由阐述某些法规要求的十项技术更新组成,纠正了编辑错误并确保法规的本来目的得到维护。 在声明附录A中被讨论的技术更新是: —气体和蒸气LC50标准——改变了度量单位; —氢氰酸或其盐类——修改了英文版本第34条第1款的表格以反映法文版本; —燃料容器——澄清了免除; —极易燃燃料——去掉了不适当的引用; —回火喷雾容器——澄清了免除; —有毒产品标签——更新了急救信息; —腐蚀产品标签——更新了安全信息; —参考标准——更新了过期标准; —特别关注有毒物质——澄清了要求; —火焰燃烧投影实验——简化了实验方法。 由于现有要求以更加精确的方式被细化,CCCR 2001修订提案将促进遵守和执行法规。这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及遵守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被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5/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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