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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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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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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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仅配有儿童安全装置的一次性打火机投放市场的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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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7 年 12 月 18 日 的信息根据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欧洲共同体通知委员会各成员,2006年5月11日的,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可以投放市场,并禁止新颖打火机投放市场的委员会决议2006/502/EC需要第二次延期。 委员会决议2006/502/EC已经在草案阶段以G/TBT/N/EEC/89和G/TBT/N/EEC/89/Add.1予以通报。经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6年7月20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 198,第41页上,并且同样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6:198:SOM:EN:HTML 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有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可以投放市场。该决议在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的第13条中已确定,并且有效期为12个月。本决议批准附加期限不超过一年。 委员会决议2006/502/EC由委员会决议2007/231/EC第一次延期,该决议在草案阶段已经以G/TBT/N/EEC/89/Add.2通报。经批准的文本公布在2007年4月14日的欧盟官方公报L99上,并且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7:099:0016:01:EN:HTML.。 本决议的有效期至2008年5月11日为止。 由于要求香烟打火机配备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永久解决方法尚未确定,因此该决议的有效期需要延长。此种解决方法可能依照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第4条统一欧洲标准。 因此,决议草案修订指令2006/502/EC - 将决议2006/502/EC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决议草案的文本可以从欧洲共同体TBT咨询点(ec-tbt@ec.europa.eu),或在其网站www.ec.europa.eu/enterprise/tbt(使用搜索功能查找EEC/89通报)获取。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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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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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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