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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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ICS:[{"uid":"67.040"}] HS:[{"uid":"9820"}] |
5. |
通报标题: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No. …), B.E. …..,标题为“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No. 4)”页数:1页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食品标签条款11.2.10.(a)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No. 157 (B.E. 2537 (1994))应当撤销并且由本规定取代: “(a) 应当必须告知的内容: - 由于母乳的全营养成份,最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 - 适合于婴儿的添加配料的脱脂牛乳应当由医师、护士或营养学专家推荐;以及 - 配制非合成的成份将伤害婴儿”。 这三项条款应当按照规定以垂直的顺序在同一框架中显示,文字颜色与背景形成对比,而且第一项内容应当明显清晰,并且以粗体字书写。 注册该食品类型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本通告生效日期一百八十天(180)内提交其修正版,而且现用标签有效期不超过一(1)年。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通告之后9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向WTO各成员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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