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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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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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适合摩托车 “运输车辆气体污染物质排放标准”修正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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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6 年 06 月 08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对有关机动车辆的“车辆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草案。 摘要:为了与保护环境的国际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法规相一致,环境保护管理局计划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第5期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澄清这些标准的含义,建议修改有关机动车辆的“车辆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第6款,特别是注释中的第1.(3) 和2 。对注释1.(3)的建议文本是:“于2007年6月30日前已取得车辆型号排放测试合格认证并大量生产的国产或进口车辆,可以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至2008年12月31日。”注释2的建议文本是:“正在使用中的车辆的测试:2007年7月1日之后出厂或进口的正在使用的车辆,应当遵从这些标准。” 可由下列地址在线查阅G/TBT/N/USA/256/Add.1 全文: http://www.bsmi.gov.tw/upload/b05/AmendmentstoArticle6forVehicularAir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pdf http://www.bsmi.gov.tw/upload/b05/StatementontheAmendmentstotheArticle6forVehicularAirPollutantEmissionStandards.pdf http://www.bsmi.gov.tw/upload/b05/TPKM18document1.pdf 评议意见必须在2007年6月15日寄至: WTO/TBT Enquiry Point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Telephone: +(886-2) 3343-1814 Fax: +(886-2) 2343-1804 E-mail: tbtenq@bsmi.gov.tw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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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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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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