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劳工部(DOL) 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 (280)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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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个人防护装备
ICS:[{"uid":"13.340"}] HS:[{"uid":"6401"},{"uid":"6402"},{"uid":"6506"},{"uid":"9004"}] |
5. |
通报标题:基于国家统一的标准,更新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的标准;个人防护装备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职业安全与健康局提议修订一般行业、造船工作、海岸,以及水运枢纽标准有关眼睛和脸部的防护装置、头部保护,以及脚部保护的个人防护装备(PPE)部分。职业安全与健康局提议将现有的引用特定的协商一致的标准改为根据良好设计标准制定的用性能表述的对PPE的要求。拟议的修订包括确定什么是良好设计标准的指南。另外,职业安全与健康局提议增加非强制性的附录,列出要求中所使用的良好设计标准的组成标准。 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同样还提议删除其通风标准中要求安全鞋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化学会(ANSI)特殊标准的一段,以及其焊接、切割和硬钎焊标准中要求滤光镜和眼睛防护装备中的金属板符合另一项美国国家标准化学会的特殊标准中所述的辐射能传输测试要求的另外一段。在提议删除这些段落时,职业安全与健康局打算要求该安全装备符合一般行业标准分项I部分可适用的个人防护装备(PPE)的设计规定。 这些拟议的修订是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将该局标准中对引用特定的协商一致和行业标准更新或蘀换努力的延续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7/1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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