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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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29"},{"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多溴联苯醚法规提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第93(1)分项制定的多溴联苯醚法规提案,旨在保护加拿大的环境,防止由于多溴联苯醚(PBDEs)的使用和排放造成的危险。本法规提案将禁止多溴联苯醚(PBDEs)(四溴联苯醚(tetraBDE)、五溴联苯醚(pentaBDE)、六溴联苯醚醚(hexaBDE)、七溴联苯醚(heptaBDE)、八溴联苯醚(octaBDE)、九溴联苯醚(nonaBDE)和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制造。本法规提案同样还将禁止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醚及其混合物、聚合体,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树脂的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并且将禁止这些混合物、聚合体和树脂的制造。 本法规提案提出了加拿大多溴联苯醚的风险管理重要的第一步骤,焦点集中在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符合有效去除标准的三种多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六溴联苯醚)。另外的风险管理行动将目标指向含有多溴联苯醚的产品,并且将在未来开展针对七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九溴联苯醚和十溴联苯醚的补充行动,以完善本法规提案。这些行动将有利于共同确保加拿大的环境保护,并且将这些物质对于加拿大的暴露降至最低程度。 背景 2006年7月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了一项命令,拟议将多溴联苯醚(PBDEs)增补到《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的有毒物质列表中(G/TBT/N/CAN/165)。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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