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SPS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4
2024-06-2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特别是涂漆金属包装);HS编码39(塑料及其制品)和40(橡胶及其制品),只要这些材料属于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例如3924 10 00);预制食品,只要使用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材料和物品包装。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6页;4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1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4年10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935/2004号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法规 – 1935/2004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04/1935/2021-03-27) 2018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213号关于食品接触清漆和色漆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 法规 – 2018/213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8/213/oj)  2011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EU)第10/2011号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法规 - 10/2011 - EN - EUR-Lex (europa.eu) (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预估)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2月(预估)
11.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8月2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6-26如下信息: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特别是涂漆金属包装);HS编码39(塑料及其制品)和40(橡胶及其制品),只要这些材料属于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例如3924 10 00);预制食品,只要使用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材料和物品包装。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16页;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1_e.pdf
6. 内容简述: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4年10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935/2004号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法规 – 1935/2004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04/1935/2021-03-27) 2018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213号关于食品接触清漆和色漆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 法规 – 2018/213 - EN - EUR-Lex (europa.eu)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18/213/oj)  2011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EU)第10/2011号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法规 - 10/2011 - EN - EUR-Lex (europa.eu) (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4年11月(预估)
拟公布日期:
2024年12月(预估)
12. 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8月25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6-2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6-2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关于在若干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BPA)及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修订(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6页;4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3965_01_e.pdf
3. 相关方: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4. 覆盖的产品: 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特别是涂漆金属包装);HS编码39(塑料及其制品)和40(橡胶及其制品),只要这些材料属于该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例如3924 10 00);预制食品,只要使用该法规草案适用范围内的材料和物品包装。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6. 内容简述:

该法规禁止在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粘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机硅和清漆及涂料)时使用双酚A(BPA)。此外,该法规:

· 允许在两种特定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中使用双酚A,但必须符合禁止双酚A从物品中迁移到食品中的规定;

· 禁止在使用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中残留双酚;

· 禁止使用其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内分泌干扰1类统一分类已列入(EC)M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并适用的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但可给予减除的情况除外;

· 制定了合规和测试的规则;

· 载列了适用要求的过渡期。

该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还将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通报。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

附件: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