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在二氧化硫含量高于0.25g/L而低于0.4g/L情况下,在酒精产品的标签中注明二氧化硫含量的建议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06 年 09 月 01 日 的信息根据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勘误 2. 第11项应当如下: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X] 或其他机构,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 e-mail 地址和网址: 经济事务部 标准、计量与检验局 WTO/TBT咨询点 台湾台北市 Chinan 路4号, 1区100号 电话:(+886-2) 2343-1814 传真:(+886-2) 2343-1804 电子信箱:tbtenq@bsmi.gov.tw 英译本可从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bsmi.gov.tw/upload/b05/TBT/membercon/Draftofthelabelingrequirementforthesulfurdioxidecontentinalcoholproducts.pdf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