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TTB, 财政) (21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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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67."}] HS:[{"uid":"22"}] |
5. |
通报标题:有关葡萄酒、蒸馏酒及麦芽酒精饮料的主要食物过敏原标签页数:1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本通告中,烟酒税收贸易局提议对属于《联邦酒类管理法案》标签要求的酒精饮料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食物过敏原采用强制性的标签标准。在本文件中所提出的法规提案同样还规定了申请免除过敏原标签的程序。本法规提案与包含在2004年的《食物过敏原标签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最新的修正案相类似。根据本规则提案,除了所述的产品适用于某种免除之外,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的生产商、灌装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产品的标签上声明存在牛奶、鸡蛋、鱼、甲壳类动物、树坚果、小麦、花生和大豆,以及源自这些食物含有蛋白质的配料。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9/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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