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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JPN/821/Add.1
2024-12-0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2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日本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ICS:      HS:
5. 通报标题:

标题: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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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

标题: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4年10月1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4月1日
[X]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公告,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files/about/laws/laws_r070401_npe_h.pdf (仅提供日语版本)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符号为:
[ ]    如果通报的措施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准则及其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 ]    其它: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根据《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第2条第3款(以下简称“该法”),聚(氧化乙烯)-烷基苯基醚(其中烷基由9个碳原子组成,以下简称“NPE”)被指定为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根据《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现针对涉及非苯二甲酸(NPE)等的经营者,制定以下关于防止与非苯二甲酸(NPE)等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
-是指NPE或产品中使用了NPE。
-NPE属于一种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NPE的浓度
-预防措施(例如,定期检查以防止泄漏)
-提供标签信息的人员姓名(如为公司,则为公司名称)及其地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files/about/laws/laws_r070401_npe_h.pdf (仅提供日语版本)

7. 目的和理由: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2
以下2024-12-05的信息根据日本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标题: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标题: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补遗理由:
[ ]    评议期变更日期:
[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    通报措施公布日期:2024年10月1日
[X]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4月1日
[X]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确定的关于针对防止与相关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公告,应在非苯二甲酸(NPE)或《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实施令》第9条所规定的使用NPE产品的容器、包装或发票上注明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files/about/laws/laws_r070401_npe_h.pdf (仅提供日语版本)

[ ]    通报措施撤回或撤销日期:
若措施被重新通报,则相关符号为:
[ ]    如果通报的措施内容或范围发生变化,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新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如适用):
[ ]    发布的解释性准则及其文本可从以下地址获取1

[ ]    其它:

【脚注1】:该信息可以通过包括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获得最终/修改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信息来提供。

说明:根据《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第2条第3款(以下简称“该法”),聚(氧化乙烯)-烷基苯基醚(其中烷基由9个碳原子组成,以下简称“NPE”)被指定为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根据《化学物质制造与评估管理法规》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现针对涉及非苯二甲酸(NPE)等的经营者,制定以下关于防止与非苯二甲酸(NPE)等相关的环境污染的措施等的标签信息。
-是指NPE或产品中使用了NPE。
-NPE属于一种第二类特定化学物质
-NPE的浓度
-预防措施(例如,定期检查以防止泄漏)
-提供标签信息的人员姓名(如为公司,则为公司名称)及其地址
https://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kasinhou/files/about/laws/laws_r070401_npe_h.pdf (仅提供日语版本)


通报原文:[{"filename":"JPN821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41205/JPN821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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