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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323
2025-01-0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海关总署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源性肥料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使用语言:中文    页数:6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054_00_x.pdf
6. 内容简述: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5年4月1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4月1日
11. 拟生效日期:
2025年7月1日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3月8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07如下信息: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
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1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海关总署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源性肥料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054_00_x.pdf
6. 内容简述: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5年4月1日
拟公布日期:
2025年4月1日
12. 拟生效日期:
2025年7月1日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5年3月8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07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内容简述:
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01-07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
1. 通报成员:中国
2. 通报标题: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的植物检疫要求。


使用语言:中文    页数:6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CHN/25_00054_00_x.pdf
3. 相关方:海关总署
4. 覆盖的产品: 植物源性肥料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2025年7月1日
6. 内容简述:本措施规定了允许输华植物源肥料的种类;推荐植物源肥料生产企业在中国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注册有效期;输华植物源肥料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包括无严重危害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无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家禽羽毛等动物源性成分和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包装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储存和运输以及出口前官方检验和认证要求;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源肥料的进口检验程序和不合规处理要求。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通报原文:[{"filename":"CHN1323.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0107/CHN13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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