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SPS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ISR/12
2025-10-20
25-676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以色列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或动物来源的食品或饲料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ICS编码:65.100;65.120;67.040;67.05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使用语言:希伯来语    页数:4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ISR/25_06889_00_x.pdf
6. 内容简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X]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某些商品中氟曲福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条例(欧共体)和修订理事会第91/414/EE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号指令uri=CELEX%3A02005R0396-20250512(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详见本通报第6项[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1
应以色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20如下信息: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1
1. 通报成员:以色列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3. 覆盖的产品: 植物或动物来源的食品或饲料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ICS编码:65.100;65.120;67.040;67.05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页数:44    使用语言:希伯来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ISR/25_06889_00_x.pdf
6. 内容简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X]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某些商品中氟曲福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条例(欧共体)和修订理事会第91/414/EE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号指令uri=CELEX%3A02005R0396-20250512(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详见本通报第6项[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1
应以色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2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内容简述: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1
应以色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0-2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1
1. 通报成员:以色列
2. 通报标题:

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785-2025。


使用语言:希伯来语    页数:4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ISR/25_06889_00_x.pdf
3.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4. 覆盖的产品: 植物或动物来源的食品或饲料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ICS编码:65.100;65.120;67.040;67.050)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详见本通报第6项[ ] 贸易促进措施:
6. 内容简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以色列国家食品服务局卫生部电子邮件:michal.sela@moh.gov.il

通报原文:[{"filename":"ISR12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51020/ISR12_EN.docx"}]

附件: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