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08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化学和压缩气体。环境保护,化工产品。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平流层臭氧保护:修订进出口报告和记录保留规定。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对平流层保护规定做出小的适应性校订,以便执行国际贸易数据系统。在联邦纪事“法规和规章”部分,我们作为无预先法规提案的直接最终法规做出这些校订。如果未收到反对意见,我们不对本法规提案采取进一步措施。本系统允许企业通过一个单一“窗口”传送多个联邦机构所需的货物进出口交易数据。目前作为企业必须向多个机构以多种方式提交交易数据,多数情况是纸质文件,传送电子文档有望节约企业的时间和费用。特别是,本法规制定提案撤销了使用过的臭氧消耗物质附带货物通过美国海关请求要求并依照新系统撤销了过时的海关表格引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6/03/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