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与气候变化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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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卫生用品。
ICS:[{"uid":"71.100.40"},{"uid":"71.100.70"}] HS:[{"uid":"33"},{"uid":"34"}] |
5. |
通报标题:卫生用品法规中的微珠。页数:3/3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提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供应包含塑料微珠的卫生用品,包括非处方药和天然保健产品。管辖的卫生用品类型包括去角质或清洁产品,如洗浴和身体护理产品、皮肤清洁剂和牙膏。本法规提案不适用于处方药。关于本法规提案,塑料微珠包括不同化学成分、大小、形状和密度的5mm大小的塑料颗粒。卫生用品定义为个人清洁或卫生用头发、皮肤、牙齿或口腔护理产品,包括去角质剂及天然保健产品法规中定义的天然保健产品或非处方药。禁止生产和进口除天然保健产品或非处方药以外的包含塑料微珠的去角质或清洁卫生用品拟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2018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或供应此类产品。禁止生产和进口去角质或清洁用非处方药及天然保健产品,如包含塑料微珠的牙膏,2018年7月1日起生效,2019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或供应此类产品。依照法规提案不需要提交报告或执行产品测试。提案包括使用认可实验室确定产品中存在微珠的要求,以确保按可接受质量标准执行实验室测试。还通知了受管辖团体用于确定存在塑料微珠或检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验室标准。法规提案不适用于从加拿大以外某地通过加拿大向加拿大以外的另一地点运输的包含塑料微珠卫生用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1月5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3350-3374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夏季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1/1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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