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在美国销售由FDA管辖的食品,不包括由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及某些蛋产品,不包括由美烟酒税收贸易局监管的蒸馏酒精及麦芽饮料(无论其酒精含量如何),及酒精含量7%或以上的葡萄酒。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提供英文;PDF格式,23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 | 覆盖的产品: 所有在美国销售由FDA管辖的食品,不包括由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及某些蛋产品,不包括由美烟酒税收贸易局监管的蒸馏酒精及麦芽饮料(无论其酒精含量如何),及酒精含量7%或以上的葡萄酒。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提供英文;PDF格式,23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未定。最终法规有望在2008年公布,同时提供生效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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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1-3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无麸质食品的标签(提供英文;PDF格式,23页)。 |
内容简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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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1-30如下信息: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上发布了一项拟议修订法规,在联邦法规法典第21部分增加了新的章节101.91,详细说明和规定了""无麸质食品""的标签使用条件。该规定草案适用于在美国销售并由FDA管辖的所有食品,包括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拟定法规规定,标有“无麸质”或类似含义的标签不能含有指定的禁用谷物(也就是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如黑小麦)或是来源于这些谷物,未经无麸质处理或麸质达20ppm以上的其他成分。该拟定法规还详细说明了对于本身就不含麸质的食品的“无麸质”标签应如何标示。 FDA无麸食品拟定定义与CODEX无麸食品现行标准的几个主要区别在于: ·FDA“无麦麸”的拟定定义包括,如此标记的食品不能含20ppm或更多麦麸的标准。而CODEX现行标准定义是:“无麦麸”意为如此标签的食品所用含麸谷的氮总含量不得超过其干谷的0.05 grams(g)/100g。 ·FDA拟定法规中“麦麸”的定义是指在禁用粮物中天然存在且可导致人腹腔疫病的蛋白质。草案还对“禁用谷物”做出了定义,指任何种类的小麦、黑麦或其杂交品种(如黑小麦)。草案未将燕麦列为禁用谷物或麦麸源物。而CODEX标准中的“麦麸”指那些在小麦、黑麦、大麦或部分人不能接受的燕麦内普遍存在的蛋白质。 ·FDA拟定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加工,去除了麸质,成品的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才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小麦、黑麦、大麦或起杂交品种派生成分。此外,在成品麸质含量不到20ppm时,FDA提案允许无麸标签食品含燕麦及其派生成分。相比之下,CODEX标准允许无麸标签食品经加工后无麸质成分时,含小麦、黑小麦、黑麦、大麦、或燕麦及其成分(即:麸谷总氮含量不超过0.05 g/100 g干谷)。 ·FDA拟定的无麸定义适用于所有食品,尤其包括专门配置用于蘀代不含麸质成分的食品、经专门去麸加工的成分制成的食品,及那些未加工、或天然固有麸质的食品。相比之下,CODEX标准仅适用于经用含麸成分蘀代不含麸成分特别配方生产的食品,及用经特殊加工无麸的成分生产的食品,及经专门去麸加工的食品,但该标准不适合那些未加工的、或通常状态下天然无麸的食品。"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拟定法规全文参见: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01jan20071800/edocket.access.gpo.gov/2007/E7-843.htm. Some documents filed in docket number 2005N-0279
2005N-0279号文案归档的,某些涉及该电子决策的文件可访问以下地址查阅: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dockets/05n0279/05n0279.htm.
其它相关文件副本可根据信息自由法向以下单位索取、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到现场阅览: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Tel: (301)827-6860; Fax: 301-827- 687;
TTY/TDD users: 1-800-73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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