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荔枝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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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有关申请动物健康状态认可的国外地区信息(文案号:APHIS-2009-0084)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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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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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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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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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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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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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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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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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荔枝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有关申请动物健康状态认可的国外地区信息(文案号:APHIS-2009-0084)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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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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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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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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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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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1-17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有关申请动物健康状态认可的国外地区信息(文案号:APHIS-2009-0084) |
内容简述: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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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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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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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1-17如下信息: |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拟准许澳大利亚贸易荔枝按某些条件出口美国大陆,佛罗里达州除外。作为入境条件之一, 荔枝必须产于经注册及受澳大利亚植物保护组织监督的生产区,并经过灭除鳞翅目蛹和成虫除外的,昆虫纲植物害虫的400格雷剂量辐射处理和检验。果实还须随附植物卫生证书,补充声明满足进口条件。此外,因出现澳大利亚荔枝锈瘿螨,荔枝不得向佛罗里达州出口或在佛州销售。在持续防止检疫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澳大利亚荔枝出口佛罗里达州以外的美国大陆地区。联邦纪事: 2011年12月28日;76册, 249号(81401-81404页)。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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