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动植物健康检验检疫局 |
3. | 覆盖的产品: 猫狗粮,宠物咬胶(HS代码: 2309-1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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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及“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的修改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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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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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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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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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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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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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动植物健康检验检疫局 |
3. | 覆盖的产品: 猫狗粮,宠物咬胶(HS代码: 2309-1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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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及“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的修改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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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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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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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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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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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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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6-27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及“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的修改草案 |
内容简述:
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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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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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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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6-27如下信息: |
修改草案包括以下两项要求: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 删除“动物皮宠物咬胶进口检疫要求”附件4-11第8条第11点。 2. 猫和狗粮进口检疫要求: a. 修改“猫和狗粮”定义,包括动物皮宠物咬胶:有些低风险材料被排除在检疫要求之外(第1条); b. 根据OIE指南修改疯牛病的风险缓解措施(第5条); c. 与其它动物疫病有关的风险缓解措施只限于易感染动物; d. 对来自疫病感染国家(地区)的产品接受多项热处理条件(第4条); 及 e. 与当前强制进行现场检验的现行法规比较,是否对制造厂家进行现场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4,5条)。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el: +(886 2) 3343 2084 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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