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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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主要由1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珠宝商品。
ICS:[{"uid":"97.190"},{"uid":"39.060"}] HS:[{"uid":"71"}] |
5. |
通报标题:儿童珠宝法规。页数:20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儿童珠宝法规修订提案以90毫克/公斤的总铅限制取代现行的所有儿童珠宝可接触零件600毫克/公斤总铅限制和90毫克/公斤迁移铅限制,并增加完全进入小零件筒的儿童珠宝130毫克/公斤总镉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修订提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儿童保护,避免15岁以下儿童珠宝商品中铅和镉的污染,澄清了儿童珠宝中的镉要求,消除了企业测试迁移铅的需要。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Vol. 150、No. 49第3887 至 3906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后第6个月与公布日期相同的一天生效,如果第6个月没有相同日期,则该月最后一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2/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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