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
ICS:[{"uid":"27.010"}] HS:[{"uid":"853951;940542"}]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室内普通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LED天棚灯、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V、频率50/60Hz的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包含LED灯丝灯)、LED天棚灯和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双端LED灯。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使用自镇流LED灯的LED筒灯和LED天棚灯,也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室内照明LED产品,以及非白光或颜色可调的LED照明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