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定,某些餐具及富节日色彩产品或用于节日期间的产品,应以产品的组成物料作为分类准则,关税率由3%至6%不等。这些产品都以圣诞节或感恩节为主题,大多数用于节日晚餐以盛载饮食和装饰,包括装饰陶瓷碟、耳柄杯、肉汁壶、长脚水晶杯、杂果宾治酒碗及有脚防风灯。
原告人指出,这些产品应归类于协制关税税目9817.95.01(免关税)之下,是在宗教或文化节日或宗教节日场合于家中举行特定宗教或文化仪式庆祝活动时所使用的产品。不过,法院表示,圣诞节及感恩节晚餐并非特定的文化仪式庆祝活动,原因是文化仪式通常包含以正式或庄严方式进行的特定习俗,并非只是经常进行的活动。法庭续指,有别于协制税目9817.95.01列出的产品,涉案产品在一连串相关的文化仪式庆祝活动上并不扮演特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