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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灯具强制性标准实施在即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4-06    阅读:27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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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通用灯具标准EN60598-1:2015将于2017年10月20日结束过渡期并强制实施,该版本较之前的EN60598-1:2008做了较多的技术修订,包含一些重要的技术变更,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将光生物安全首次纳入到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内。标准规定,如果使用了包括LED、金属卤化物灯和一些特殊的卤钨灯等不能免除视网膜危害评估的光源的灯具,应根据IEC/TR62778:2012《光源和灯具的光生物安全蓝光伤害评估应用》进行评估,且不宜使用蓝光危害组别大于RG2的光源。以2016年为例,我国LED灯具出口欧盟货值金额就高达20多亿美元。一旦因为产品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被欧盟市场抽查并通报,会遭到撤市或销毁等严厉的处罚,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因此,对于此次标准换版,涉及的广大出口企业应提高认识,并抓紧做好相关的应对工作。

蓝光对人眼造成的影响

自然界的光由各种不同颜色的光谱组成,不同的波长在视觉上呈现出的是不同的颜色。物理学研究表明,波长越短,能量就越高,穿透力越强。因此,人们会特别关注波长较短的蓝光对人眼的危害。据业内人士介绍,蓝光有可能对人眼造成三方面的影响:一是蓝光含量过高有可能会引起视觉疲劳增加;二是对眼生理发育可能产生影响;三是长期在此类光环境下作业,年老时诱发人眼黄斑变性的可能性会增高。因此,出于保护本国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考虑,同时有效预防蓝光危害,欧盟率先将光生物安全提高到了强制性标准的高度,预计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会逐步效仿加以实施。

光生物安全的具体要求

新版标准中涉及光生物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增加章节3.2.23不要注视亮着的光源的标识;二是增加章节4.24光生物安全。光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辐射强度,辐射亮度等,并根据测试数据对产品进行危害分级,包括0类危险(RG0豁免级)、1类危险(RG1低危)、2类危险(RG2中危)和3类危险(RG3高危)共4个级别。此外,新版标准还引入IEC/TR62778:2012《光源和灯具的光生物安全蓝光伤害评估应用》,专门针对视网膜蓝光危害进行了如下规定:

灯具使用RG0无限制或RG1无限制级光源或完整装配后使用的灯具为RG0无限制或RG1无限制级时,蓝光危害不适用;

对固定式灯具,要按IEC/TR62778附加的评估来找到灯具RG2和RG1间边界的距离Xm,并需要标记和说明;

超过1类危险的移动灯具和手持灯具需要标注“Do not stare at light source不能注视光源”标志。

为此,提醒出口至欧盟的相关灯具生产企业:一是要提早组织技术人员对新版标准进行学习研究,抓住先发优势,尽早掌握新变化,尤其要重视首次出台的光生物安全要求。二是要修改或设计出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尽快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联系,做好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在出口前要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在欧盟过渡期结束前做好应对准备。三是要在实际生产时抓好全过程的质量管控,确保每一批次的货物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避免因质量缺陷导致产品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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