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化妆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赞成禁止三种香料过敏原的建议。三种香精过敏原:
a. Atranol (苔黑醛);
b. Chloroatranol(氯化苔黑醛);
c. 3 and 4-(4-hydroxy-4-methylpentyl) cyclohex-3-ene-1-carbaldehyde (HICC).
该草案生效两年后,含有一种或多种这些物质的化妆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届时,这些产品必须全部撤回。
会议上,常务委员会还支持以下意见:限制使用非纳米形式氧化锌作为色素使用时不会产生呼吸暴露(将被计划纳入到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V);氧化锌列入允许使用的色素清单;将甲基异噻唑啉酮的限值由100ppm降至15ppm(基于SCCS的安全意见,目前规定是该物质只能用于冲洗类化妆品,且最大浓度为100ppm)。
上述规定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过渡期为9个月;生效9个月后应从市场上撤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