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第10号公告,就兽用抗生素耐药性严重问题,修订食品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监管。
新条例主要有如下要求:
1. 要求进口及出售的兽用活性药物成分需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
2. 进口、制造、包装、标签或测试兽医原料药人员需符合许可证(EL)要求。
3. 进口商与制造商需提供抗菌素销售信息。
4. 限制自用且未经授权的进口兽药使用。
5. 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提供低风险兽药信息,以减少对抗菌素的需要。
本条例第7条第8(1)及(3)及第9条在2018年5月17日实施,其余条例自2017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