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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针对化妆品致敏物质实施新规例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8-14    阅读:42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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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于2017年7月7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7/1224号规例,修改化妆品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MI)的现行含量限制。MI用于抑制化妆品滋生的微生物。先前,当局认可浓度上限为0.01%或百万分之100(100 ppm)。新规例实施后,上限将下调至0.0015%(15ppm)。

上述修订回应多个欧盟成员国近年的呼吁,以应对区内过敏反应病例日益增加的问题。

近年的研究结果显示,敏感、过敏反应、细胞及神经受损等问题在欧洲各地日趋普遍。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更加明确表示,现行的化妆品认可MI浓度上限(即100ppm)并不安全。对于冲洗型化妆品,15ppm浓度被视为安全;免洗型(leave-on)化妆品的安全浓度则尚未确立。

不过,为了让业界有充足时间调整产品配方,欧委会将延迟实施使用MI的新限制。业界将有合理时间推出符合规例的产品,并收回欧盟市面上不符合规例的产品。

具体来说,由2018年1月27日起,只有符合新规例的化妆品可在欧盟市场推出;由2018年4月27日起,只有符合新规例的化妆品可在欧盟市面销售。

此外,新规例附注1表明,MI与甲基氯异噻唑啉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MCI)的混合物亦受附件V第39条规管,两者不可同时出现,即某产品若使用MI与MCI混合物,便不得再使用MI。

以MI与MCI混合物制成的即用型制剂可用于冲洗型化妆品,浓度上限为0.0015%(5-氯-2-甲基异噻唑啉-3-酮盐酸盐及2-甲基异噻唑啉-3-酮盐酸盐以3:1比例制成的混合物)。

此外,根据2016年8月12日生效的欧委会第2016/1198号规例,MCI已被禁止在免洗型化妆品使用。

对于免洗型化妆品而言(包括湿纸巾、防晒品、保湿剂等),没有安全含量能保证MCI不会导致过敏性接触性皮肤炎,因此当局决定禁止在这些产品使用MCI。不过,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调整产品配方,当局押后实施禁止使用MCI的条例。第2016/1198号规例实施后,业界有6个月时间把符合规例的产品推出市场,并收回不符合规例的产品。

新规例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第20天生效。因此,自2017年2月12日起,只有符合第2016/1198号规例的化妆品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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