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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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污染燃油(ICS:13.020; 75.160)。
ICS:[{"uid":"75.160"},{"uid":"13.020"}] HS:[{"uid":"2701.2000"}] |
5. |
通报标题:污染燃油法规修订提案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污染燃油法规(法规)禁止进口和出口与有毒物质混合的燃油,为销毁、处置和回收而进口的燃油除外。根据法规从1991年开始加拿大禁止进口和出口污染燃油。 修订提案将从进口和出口污染燃油的禁令中免除过境污染燃油。修订提案将在法规第4条中增加第3款,规定“如果污染燃油通过加拿大过境,从加拿大以外的一个地方到加拿大以外的另一个地方,并且有燃油过境的书面证据,则不违反第3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保护环境; 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保持一致。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3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930-936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年春 拟生效日期: 2019年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6/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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