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通过《规范条件》的实施,能进一步引导行业内企业规范生产、规范经营,加强技术创新,带动企业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程度提高,促进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细分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规范条件》从企业基本要求、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人员培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污水治理和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提出了要求。
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规范条件》要求污水治理企业应具备与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中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或总数不低于100人;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等。
在产品要求方面,《规范条件》要求装备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要求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适用性等准确检验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