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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玩具型式认可协议

信息来源:莱茵TUV    发布日期:2018-11-16    阅读:9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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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EC)更新了1号和5号型式认可协议。此类协议是由授权根据玩具指令开展第三方合规评估任务的指定机构协调小组设定的一种议定程序,并将其作为帮助指定机构进行型式检验的指导文件。

  如果协调标准不能覆盖所有相关安全要求或该玩具不能完全跟从相关安全要求,该玩具则需要被提交进行型式检验。制造商可以根据玩具的性质、设计、结构或用途需要第三方验证的情况下提交玩具进行型式检验。

  1号协议列出了根据玩具指令需要型式检验和不再需要进行型式检验的详细玩具清单。

  5号协议提供了用于测试毛绒玩具和同类物品形式的微波炉可加热玩具的功能性加热方面的规范和方法。 该协议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加热用品:

  · 颗粒、聚合物颗粒、硅胶或其他填充材料包含在内壳当中,需要从外罩当中取出并放置在微波炉中加热的加热用品

  · 集成加热用品,整个产品被放在微波炉中进行加热

型式认可协议

全新版本

重点变更内容

1号协议 提交型式检验的玩具类型1

第7次修订版本

明确说明非埋入式蹦床不再需要接受型式检验

5号协议 微波炉可加热玩具2

第1次修订版本

a) 一般信息

i.  在协议中增加了两种特定危害情况:
• 与炽热或含有害物质的液体接触的可能性。
•与产品使用说明不充分有关的风险。

ii.表明只有需要协调统一的特定风险才被纳入协议当中。

b) 添加要求

i.根据制造商使用说明的耐加热
•任何时候,表面温度都应≤ 75°C,且在10分钟后≤ 48°C。

ii. 耐过热
•20分钟后,表面温度应≤ 48°C。

iii.  加热周期
• 如果观察到可能由于加热引起的任何烟雾,气味或其他现象出现,则结束测试。

c) 警告和使用说明

 i.  阐明外壳移除说明需要标签在外壳上(如果内壳是可拆卸的)。
ii. 新添加额定功率标记的指导说明:应显示数值范围并且应使用每个范围的较高数值进行测试。
iii. 新添加“仅限在微波炉当中加热”指导的说明。如果传统烤箱也可以使用,此声明则可以被省略,并且需要进行单独的风险分析。
iv. 新添加了一项用户指导说明:“必须严格遵从规定的加热时间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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