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加州立法者承诺制定一项旨在改善对“有害”化妆品监督的新法律。
现行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 - 2005年加利福尼亚安全化妆品法案(the California Safe Cosmetics Act of 2005) - 要求化妆品制造商对在该州销售的产品提供通知,其中包含被确定为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加州安全化妆品计划(CSCP)收集并发布这些数据。
本周提出的一项法案(AB495)如果得到批准,将“表明立法机构的意图是制定立法,以改善对有害化妆品的监督”,由州公共卫生部负责。这个未来的提案也“要求该部门调查有害化妆品。”
该措施是本立法会议上关于化妆品的几项州级行动之一。在以下问题上也提出了法案:
·禁止销售在动物身上测试的化妆品(Hawaii SB756和Maryland SB540等);
·禁止在杀菌剂和清洁产品中使用三氯生(Iowa SF24);
·禁止销售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甲苯或甲醛的指甲产品(New Jersey A4543 和New York A1114);
·禁止销售含有1,4-二恶烷的化妆品和清洁产品(New York A4459 和S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