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80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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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料
ICS:[{"uid":"13.020"},{"uid":"75.16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页数:2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EPA)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通常该标准是计划确保使用法令中规定的适当量的可再生燃料。然而,该法令规定了环保署须预测即将到来的年度纤维素生物燃料的生产量,并且如果其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当量,必须根据该预测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环保署现提议一项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当量的2013年预测纤维素生物燃料量。环保署提议2013年先进的生物燃料和总的可再生燃料适当量将维持在法定水平。最后,现今的行动同样也提议了将适用于2013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汽油和柴油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先进生物燃料,以及可再生燃料的年度百分比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3/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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