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附件XIV的修订案(REGULATION (EU) 2020/2160),确定将授权物质清单中第42项物质(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包括界定明确的物质以及UVCB物质、聚合物和同系物))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新冠肺炎(COVID-19)的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分别推迟至2022年6月22日和2023年12月22日,该修订案于2020年12月22日起生效。
正式修订内容如下:
编号 | 42 |
物质 | |
根据法规第57条的内在属性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环境) |
最晚申请日 | (a)2019年7月4日 (b)2022年6月22日,用途如下: ——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物,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鉴于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7年4月5日颁布的法规(EU) 2017/746,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并废除指令98/79/EC和决定2010/227/EU (OJ L 117, 5.5.2017, p.176) |
日落之日 | (a)2021年1月4日 (b)2023年12月22日,用途如下: ——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药物,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鉴于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配件可用于COVID-19的诊断、治疗或预防。 |
豁免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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