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75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全氟烷基磺酸盐
ICS:[{"uid":"13.020"},{"uid":"71.10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提案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环保署提议修订一项关于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增加已经完成TSCA新化学品审议程序,但尚未开始生产或进口,并且指定(对于所有列出的PFAS化学物质)作为重要新用途处理的PFAS化学物质。环保署同样还提议一项将指定生产、进口或加工,作为地毯的一部分使用,或用于处理地毯(例如在地毯售后服务中使用)的长链全氟烷基羧酸(LCPFAC)化学物质作为一种重要新用途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对于这项重要新用途规则,环保署同样还提议作为地毯一部分进口的LCPFAC化学物质不适用于物品豁免。将要求属于这些重要新用途规则的人至少在任何一项重要新用途开始之前90天应通报环保署。所要求的通报将为环保署提供评估预期用途的机会,并且如果必要,在其发生之前禁止或限制该业务活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0/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