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TBT通报情况
2021年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下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164个成员中共有64个WTO成员提交了1023件TBT通报*,其中包括584件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新通报、428件补遗和勘误通报、11件修订通报。提交通报数量位列前10位的成员依次是:乌干达、巴西、美国、巴基斯坦、中国、埃及、肯尼亚、欧盟、以色列、阿根廷(详见表1)。
表1 2021年一季度TBT通报数量前10位的成员列表
2021年一季度的TBT通报数量前十国家/地区中,发展中国家仍占大部分。乌干达(排名第1)、埃及(排名第6)提交的TBT通报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巴西(排名第2)提交的TBT通报数则继续保持上升,同比增加42.5%;而肯尼亚(排名第7)提交的TBT通报数则同期下降33.8%。美国(排名第3)和欧盟(排名第8)仍是提交TBT通报数最多的发达国家/地区,数量与去年同期相当。
在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38个国家/地区中*,本季度共有39个国家/地区提交了555件TBT通报,虽然同比减少了6.7%,但占WTO成员总通报数的54.3%。其中,乌干达在2021年一季度、2020年一季度均是提交TBT通报最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巴基斯坦本季度提交了61件TBT通报,近三年来首次在一季度提交较为大量的通报;其他国家如埃及、肯尼亚、厄瓜多尔等提交的TBT通报数则维持相对稳定(详见图1)。
图1 近三年一季度部分“一带一路”国家通报数比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除中国外)本季度共提交了80件TBT通报,同比增加21.2%。其中韩国提交的TBT通报最多(23项),占RCEP成员国(除中国外)提交总数的28.8%;另外泰国和日本提交的TBT通报数也较多,分别为18件和16件。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新西兰等,提交的TBT通报则相对较少。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等4国在近三年一季度并未提交TBT通报(详见图2)。
图 2 近三年一季度RCEP国家通报数比对
(数据来源于WTO官网,收集于2021年4月8日)
2021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美消费品召回情况
【美国】
2021年一季度,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布48例召回通报(Recall),同比减少22.6%。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消费品)共26例,同比减少21.2%,占CPSC召回总数的54.2%,比重较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涉及金额约1.2亿美元。此外,在一季度CPSC发布的中国产品召回通报中,有8例是美国与加拿大联合进行召回,占中国产品召回通报数的30.8%。
一季度,中国输美产品被召回最多的是电器/电气设备(详见表2、图3),其次是玩具、家具和家居装饰,以及自行车及其配件、运健/健身器材、庭院用品、电子信息产品。在一季度召回的7例电器/电气设备相关报告中,有4例引起了着火,但7例均无无人身伤害报告。
表2 2021年一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前5类产品
图3 2021年一季度美国CPSC召回中国出口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注:原产品分类“机电产品”改为“电器/电气设备”,原产品分类“家具”改为“家具和家居饰品”(增加家居饰品)。“其他类”为局部麻醉膏、鼻钉和肚脐环等。
(2021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CPSC官网,收集于2021年4月6日;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本网《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欧盟】
2021年一季度,欧盟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安全门(旧称:RAPEX,以下简称“安全门”)共发布483例召回通报,同比减少22.2%。其中,原产地为中国的召回通报有223例,同比减少22.6%,占安全门通报总数的46.2%,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被通报最多的产品为玩具(35.4%),其次为电器用品与设备(19.7%)、防护设备(10.3%)(详见表3、图4)。
表3 2021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产消费品前5类产品
图4 2021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类别分布
2021年一季度中国被通报的玩具共有79例。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玩具的部件容易脱落或易被接触,儿童可能会把它们放入口中并导致呛噎;玩具含有过量的邻苯二甲酸盐,可能会危害儿童健康,导致生殖系统和肝脏损伤。
提交召回通报数量位列前5位的成员依次是:瑞典和波兰(15.2%)、匈牙利(9.4%)、英国(7.6%)、法国(7.2%)(详见表4、图5)。瑞典通报最多的产品是玩具、珠宝,波兰通报最多的是玩具、电器用品与设备,匈牙利通报最多的是玩具。
表4 2021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前10个国家
图5 2021年一季度欧盟安全门通报中国消费品的国家分布
(2021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安全门官网,收集于2021年4月6日;2020年一季度来源于本网《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2021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欧美农食及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情况
【美国】
2021年一季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计通报拒绝进口3895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增加4.7%,对中国输美产品(含农食产品、医疗产品、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通报拒绝进口807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增加0.2%,占FDA通报数的20.7%,占比较上一年同期降低0.9个百分点。在农食产品方面,FDA通报拒绝进口农食产品1341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减少30.6%。中国输美农食产品被拒绝进口通报141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减少42.9%,占FDA通报农食产品总数的10.5%,占比较上一年同期降低2.3个百分点。其中,被拒绝进口的农食产品以蔬菜水果和膳食补充剂居多(详见表5、图6)。
表5 2021年一季度FDA拒绝中国农食产品进口的前5类产品
图6 2021年一季度FDA拒绝进口的中国农食产品种类分布
2021年一季度,中国被拒绝进口的蔬菜水果中,红枣有22批次(上一年同期仅6批次,全年43批次),涉及9个省份16家企业,被拒绝原因均为“含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上一年全年仅有1批次被拒绝原因为“含有农药残留”)。
2021年一季度,被拒绝进口农食产品来源最多的省份或地区为广东(53批次),远高于其他省份或地区,山东位居第二(9批次),河南和福建并列第三(8批次)。
除针对农食产品进行监管外,FDA还重点对进口医疗产品进行监管。2021年一季度,FDA共通报拒绝进口医疗产品2258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增加48.6%,占FDA总通报数的58.0%。其中,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共551批次(医药品130批次、医疗器械421批次),较上一年同期增加19.0%,占FDA拒绝进口医疗产品总数的24.4%,占比较上一年同期降低6.1个百分点。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中,包括酒精(不含酒精棉片)/消毒剂87批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产品64批次和各类口罩/面罩54批次。
(2021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美国FDA官网,收集于2021年4月8日;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本网《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欧盟】
2021年一季度,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布1038例召回通报,比上年同期增加26.4%。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被通报69例,比上年同期增加21.1%,占RASFF通报总数的6.6%,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37例,比上年同期增加5.7%,占中国被RASFF通报产品的53.6%。另外还有食品接触材料27例,饲料5例。
在被通报的农食产品中,最多的是水果和蔬菜,占被通报的中国产农食产品总数的32.4%,其他被通报较多的产品还有香草及香料(占比16.2%)、可可/可可制品/咖啡和茶等(占比13.5%)(详见表6、图7)。此外,由于荷兰和西班牙在一季度多次通报检出沙门氏菌的辣椒粉,香草及香料的通报数明显增加。
表6 2021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类产品
图7 2021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类别分布
在通报国家方面,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最多的是荷兰,共通报9例,占中国产农食产品被通报总数的24.3%,其次为意大利和西班牙(详见表7、图8)。
表7 2021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位国家列表
图8 2021年一季度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的国家分布
一季度农食产品因毒死蜱农药残留而被通报的数量明显增加。2020年全年因毒死蜱被通报的农食产品仅6例,而2021年一季度就有7例农食产品因毒死蜱被通报。欧盟在2019年10月就宣布不再批准毒死蜱作为植物保护产品,2020年7月30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0/1085,将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改为0.01 mg/kg,并于8月6日生效。毒死蜱作为高毒农药的替代品在我国曾被广泛销售,但近年来,随着各国纷纷禁用或限制使用毒死蜱,我国也加强了对毒死蜱的监管力度,目前毒死蜱在我国属于“限制农药”,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含有天然材料成分的食品接触产品再次出现新的通报原因,2-3月有4例餐厨具因含有未授权使用的天然成分(竹和稻壳)而被通报。其中3例为西班牙通报,1例为希腊通报。2021年2月15日,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发布联合声明函,共同要求含有竹纤维或其他未经授权添加成分的食品接触材料撤出欧盟市场。此声明函称,竹(或其他天然材料)是未经授权的添加成分,使用竹纤维与诸如三聚氰胺类的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触制品不符合法规要求。
(2021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欧盟RASFF官网,收集于2021年4月6日;2020年一季度数据来源于本网《2020年一季度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注:
1. 为了表述简便,本简报所述“召回”是指广义上的召回,包括产品被当地海关拒绝进口、自动扣留以及进入对方市场后被召回等多种出口受阻情况。
2. 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9.2条的要求,只要各成员拟议的技术法规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可参照,或拟议的技术法规中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该技术法规有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则各成员即应“通过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拟议的法规所涵盖的产品,并对拟议的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WTO秘书处通常会将各成员发出的这种简要说明通知以一个固定格式表格的形式派发到其他成员,这个表格就是TBT通报。TBT通报作为WTO最官方和正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渠道,是体现WTO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方向和趋势的重要文件。
3.“一带一路”国家名单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一带一路网”中的“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已与138个国家/地区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