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相关规定,批准发布《钛石膏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标准发布编号:T/ZGZS 0302-2021,该标准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钛石膏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适用于以钛铁矿或富钛料为原料,采用硫酸法制备钛白粉时为处理酸性废水而产生的以二水石膏(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不适用于经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钛石膏综合利用。
该标准规定了钛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钛石膏品质与综合利用产物有害成分限量要求、钛石膏综合利用过程污染物排放及综合利用产物有害成分控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监测内容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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