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规定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含IV类防腐剂的食品,但液蛋及其制品、奶酪、罐头等食品除外;
(2)修订杀菌剂等定义;
(3)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部分产品范围和定义,包括甲壳类、反刍动物等;
(4)制订部分食品中6α-甲基强的松龙等多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下表。
该修订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
兽药名称 | 食品名称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备注 |
6α-甲基强的松龙( 6-Alpha-Methylprednisolone) | 哺乳动物脂肪、肉、肝脏、肾脏 | 10 | 新增 |
阿维菌素(Abamectin) | 牛脂肪、牛肝 | 100 | 新增 |
牛肾 | 50 | 新增 | |
牛奶 | 20 | 新增 | |
阿苯哒唑(Albendazole) | 羊脂肪 | 100 | 新增 |
羊肾、羊肝 | 5000 | 新增 | |
羊奶、羊肉 | 100 | 新增 |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