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技术审查通过及协会审定,批准发布由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立项并归口管理,联合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广东省绿色低碳企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自2023年7月14日开始实施。
该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企业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管理等内容。
该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评价,其它区域企业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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