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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就禁止四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评议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3-08-16    阅读:26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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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DCCEEW)就禁止进口、出口和使用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POPs)所列的四种化学品进行评议。

DCCEEW建议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加入《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附表7,并从2024年7月一日起将五氯苯(PeCB)加入。附表7所列化学品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危害,在没有必要用途豁免的情况下被禁止使用。

PFOA、PFOS和PFHxS具有多种用途,包括:不粘和防污产品、食品包装、消防泡沫和工业过程。五氯苯已被用于灭火泡沫和杀虫剂制造的中间体。

对于进口、出口和使用PFOA、PFOS和PFHxS及其相关化合物和含有这些化合物的物品,允许无意的微量污染达到以下水平,DCCEEW将在2027年7月1日前对其进行审查:

(1)PFOA、PFOS和PFHxS及其盐类≤0.025mg/kg;

(2)单个PFOA、PFOS和PFHxS相关化合物≤1mg/kg;

(3)液体燃料蒸汽消防泡沫中存在的PFOA、PFOS或PFHxS及其盐≤0.1mg/kg;

对于五氯苯和含有五氯苯的物品,限制位该化学品含量为无法被有意义地使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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