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号),相关要点如下:
一、通过直连通信方式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应当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频率:1430-1444 MHz、2400-2476 MHz、5725-5829 MHz。
其中,1430-1444 MHz频段频率仅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测与信息传输下行链路;1430-1438 MHz频段频率专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或警用直升机,1438-1444 MHz频段频率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
二、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实现遥控、遥测和信息传输功能,只能使用2400-2476 MHz、5725-5829 MHz频段频率。
三、通过雷达实现探测、避障等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使用24-24.25 GHz频段的微功率短距离雷达设备。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75号)同时废止。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