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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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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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危险品法案》(打火机)附录I第II 部分的命令提案(第2323-2330页,英语和法语)打火机法规提案(第2331-2340页,英语和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章制定的动议旨在通过提议修订《危险品法案》并制定打火机法规(法规),继续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这些法规是1979年作为减少与打火机相关的死亡、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措施提出的。拟议的修正案同样也阐明了对于制造商的管理要求。 为了继续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本动议提议扩大法规的范围,将实用型打火机(同样也称为多用途打火机或烧烤点火器)包括在内,并且更新法规中引用的一项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登记之日后90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0/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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