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6月25日,欧盟发布理事会条例(EU)2024/1851,修订条例(EU) 2021/2278《暂停征收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 (EU) No 952/2013 第 56(2)条第(c)点所述的涉及某些农产品和工业品共同关税》。
(1)条例(EU) 2021/2278的附件由本条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涉及食品主要为精炼植物油和/或微生物油,该款产品限定条件为按重量计含有:花生四烯酸含量为25%或以上,但不超过70%;或12%或以上但不超过65%的二十二碳六烯酸;以及是否使用高油酸葵花籽油(HOSO)进行标准化;抗氧化剂含量为0.005%或以上,但不超过0.1%。
(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翌日起生效。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适用。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851
转载链接:http://news.foodmate.net/2024/07/692289.html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