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18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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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全氟化聚合物
ICS:[{"uid":"13."}]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对于聚合物免除预生产通知;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除去某些全氟化聚合物页数:2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保署(EPA)提议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规定一项从《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预生产通知(PMN)要求中的免除,去除合成物中所包含的作为主要部分的合适聚合物,作为混杂物、某些由一个CF3- 或更长的链长度组成的全氟烷基成分除外。所提议的去除包括含有一个或多个下列各项的聚合物:聚合硫酸铁铝(PFAS);全氟羧酸脂(PFAC);与一个碳原子或硫原子共有原子价结合的,而碳原子或硫原子作为聚合物分子主要部分的氟调聚物;或全氟烷基成分。如果提案最终确定,任何打算制造(或进口)任何一种尚未在《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详细目录上的这些聚合物的人,在开始生产或进口此类聚合物之前,将必须完成《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预生产审议程序。环保署(EPA)认为对现行法规的该修正提案是必要的,因为根据最近的信息,环保署(EPA)可以不再做出结论,即这些聚合物“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存在过度的危险”,这种结论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例如聚合物免除规则,是支持某项免除所必需做出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5/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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