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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烟草制品相关法案和法规生效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19    阅读:10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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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新的《烟草制品法》(TPL)和修订后的《烟草制品条例》(TPO)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对现行法律进行了重要修订,尤其是涉及到对电子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口服烟草制品(鼻烟)的监管,并且还引入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进一步保护措施。

TPL适用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涵盖用于吸烟、加热、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草药烟制品以及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TPO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含烟草的吸烟和加热制品,还包括含尼古丁的口服产品(如鼻烟)、草药烟制品(如CBD香烟)和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瑞士目前的烟草制品立法非常复杂,分散在多个法案和法令中。此外,瑞士现行的烟草立法只适用于烟草制品。不含烟草的产品(如电子烟、鼻烟等)被认定为食品和实用物品立法下的人体接触物品。此外,联邦层面对最低年龄和广告没有限制,但各州对其有不同的规定。

通过此次新立法,瑞士立法机构希望在瑞士全国范围内制定起统一的烟草制品法规,并将上述无烟替代产品置于与传统烟草制品同等的地位。对于传统烟草制品(即香烟、雪茄等),现行法规原则上不会有太大变化。

本新闻由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编辑/整理并翻译,转载请注明来源。

更多详情请见:https://www.globalcompliancenews.com/2024/10/10/https-insightplus-bakermckenzie-com-bm-consumer-goods-retail_1-switzerland-revision-of-tobacco-products-legislation_09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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