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新的《烟草制品法》(TPL)和修订后的《烟草制品条例》(TPO)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对现行法律进行了重要修订,尤其是涉及到对电子烟(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和口服烟草制品(鼻烟)的监管,并且还引入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进一步保护措施。
TPL适用于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涵盖用于吸烟、加热、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草药烟制品以及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TPO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含烟草的吸烟和加热制品,还包括含尼古丁的口服产品(如鼻烟)、草药烟制品(如CBD香烟)和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瑞士目前的烟草制品立法非常复杂,分散在多个法案和法令中。此外,瑞士现行的烟草立法只适用于烟草制品。不含烟草的产品(如电子烟、鼻烟等)被认定为食品和实用物品立法下的人体接触物品。此外,联邦层面对最低年龄和广告没有限制,但各州对其有不同的规定。
通过此次新立法,瑞士立法机构希望在瑞士全国范围内制定起统一的烟草制品法规,并将上述无烟替代产品置于与传统烟草制品同等的地位。对于传统烟草制品(即香烟、雪茄等),现行法规原则上不会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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